语音鉴定破僵局,铁证还原案件真相
- 声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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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提交录音笔录制谈话音频,用以证明双方口头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对方当事人抗辩,这份音频不是该录音笔录制出来,怀疑是外部音频文件导入录音笔伪造证据,申请法院委托开展录音真实性与录音设备同源性鉴定。
法院将录音笔完整封存送检,录音笔型号 T&F‑96,存储介质内部存在多条历史录音文件。争议音频文件存储在录音笔 VOICE 录音目录下。对方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录音笔系统内部时间与北京时间存在偏差;二是音频片段结尾对话没有说完,声音突然中断,怀疑后期剪辑。
鉴定实施过程
鉴定首先对录音笔硬件存储介质进行只读镜像备份,防止原始数据被破坏。对存储目录全部音频文件开展元数据比对,检材音频与录音笔内部其他历史录音,在文件命名规则、编码参数、文件头部结构、采样率比特率全部保持一致,整套音频文件时间序列具备延续性。开展录音设备模拟实验,使用同型号录音笔开展对比录制,验证设备特性:该型号录音笔在存储空间即将耗尽,或者录制过程中人为断电、现场突然终止对话,会出现音频信号戛然而止,说话语句不完整的现象,该现象属于设备录制客观现象,并非后期剪辑。
听觉检验完整回放检材音频,多人对话环境,人物走动带来背景噪声小幅波动,对话逻辑通顺,没有出现语义断层。声谱检验全程图谱,底噪连续,没有剪辑造成的频谱断层。综合全部检验,确认检材音频由该送检录音笔录制形成,未检出剪辑处理痕迹。
案件评析
鉴定意见被法庭采纳。本案体现录音设备鉴定的价值,不只是判断音频有没有剪过,还可以判断这份音频是不是这台设备录出来,识别外部文件导入录音笔造假行为。很多人以为录音笔里面存的音频就一定是录音笔录制,实际上部分录音笔可以当作 U 盘,把外部 MP3、WAV 文件拷贝存入文件夹,制造 “录音笔原始录音” 假象。办案机关与当事人应当注意,遇到这种可疑情形,需要开展录音设备同源性鉴定。设备系统时间不准、录音结尾突然截断,不能直接推导出证据造假,要结合设备模拟实验、同设备其他样本比对综合评判。电子视听证据审查,不能只看表象,要结合技术规范做综合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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