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鉴定破僵局,铁证还原案件真相
- 声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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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依据微信聊天中的多条语音消息起诉孙某还款,语音内容涉及借款金额与还款承诺。庭审中孙某否认语音的真实性,主张语音经过编辑合成。法院为核实该组微信语音的客观性,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真实性鉴定。
鉴定人对刘某送检手机的微信应用数据进行核查,确认语音文件存储于应用原始数据目录,文件结构完整,符合微信语音的正常存储特征。检验中,鉴定人对各条语音逐一听辨,分析录制信道、采样参数的一致性,检测语句起止处是否存在异常截断,比较各条语音背景噪声特征与刘某手机使用环境是否吻合,并核对语音时间戳与聊天文字记录的时间逻辑关系。
经检验,送检语音的文件属性、信道特征和背景声特征相互印证,各条语音间衔接自然,关键语句语义连贯,未发现剪辑、合成等篡改痕迹。综合分析认为,在现有检验条件下送检微信语音未见人为篡改痕迹。
微信语音已成为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纠纷中的常见证据,但其易编辑的特性也使真实性争议频发。使用微信语音举证时,应保留原始手机并避免清理聊天记录,必要时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鉴定人通过载体检验、信号分析与内容核验相结合,能够客观评价语音证据的可信程度。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109174)是通过CMA计量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编号L7697)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成都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单位,登记开展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等声像资料鉴定业务,面向公检法机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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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所述鉴定方法依据国家司法鉴定相关规范,旨在科普声像资料(录音、录像)鉴定常识,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声像资料鉴定须提供检材原始载体及有效比对样本,最终能否出具明确意见由专业鉴定人依法研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