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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应用

#genegle 2026-10-14 10:00 2 Views 预览

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认了交易标的与价款,但被告称相关聊天记录已被删除。为查明事实,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电子数据提取与声像资料鉴定。

鉴定人依据SF/Z JD0300001-2018《电子数据取证通用规范》、GB/T 29360-2012《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等技术规范,使用专业取证设备对送检手机进行写保护镜像备份;对未删除的聊天记录进行完整性校验与原始性分析;对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SQLite数据库WAL日志解析、聊天记录碎片重组等方式进行恢复;提取出包括文字、图片、语音、撤回消息在内的完整对话内容,并通过MD5校验确保提取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

鉴定意见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关键客观证据。该案提示:手机电子数据应避免在送检前进行任何数据清理或刷机操作,否则将严重影响数据恢复的可能性与完整性。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109174)是通过 CMA 计量认证、CNAS 实验室认可(编号 L7697)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成都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单位,登记开展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等声像资料鉴定业务,面向公检法机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

【鉴定提示】声像资料鉴定应在检材送检后第一时间进行镜像备份,避免数据被反复读取或环境因素污染。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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