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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真实性鉴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genegle 2026-09-26 10:00 4 Views 预览

录音证据的真实性鉴定是判断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核心环节。某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口头协议,并提交录音作为关键证据;被告则质疑录音经过剪辑,要求鉴定其完整性,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鉴定人依据SF/Z JD0300002-2018《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技术规范》、SF/Z JD0301001-2010《录音资料鉴定规范》,使用FTK Imager对送检录音笔进行写保护镜像备份,导出全部音频文件。鉴定从文件属性、文件头与文件尾结构、听觉检验、图谱检验、比较检验五个层面展开:检材音频时长、码率、采样率与同目录样本音频高度一致;图谱中未见剪辑、拼接痕迹;本底噪声连续稳定,与同设备录制的样本音频本底噪声吻合度高。

最终鉴定意见明确,检材音频未发现剪辑处理痕迹,系送检录音笔录制形成的原始音频。法院据此采信该证据,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该案为同类录音真实性鉴定提供了完整的检验路径参照,对录音类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109174)是通过 CMA 计量认证、CNAS 实验室认可(编号 L7697)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成都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单位,登记开展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等声像资料鉴定业务,面向公检法机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

【鉴定提示】录音笔、手机等数字录音设备均可能因存储空间、系统时间偏差影响鉴定结果,应通过同目录样本进行比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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